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任命:
一、任命志为司设计总监助理一职,负责主持公司设计部日常工作,试用期六个月。
二、任命志为司经理助理一职,协助管理公司日常工作,试用期六个月。 以上任命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限公司
二0xx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