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关于切实加强建设系统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和黄岩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我局组织建工、质监等相关技术人员成立检查组,于9月14日-18日开展全区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
此次检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各方从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桩基工程、基坑、高大支模架、脚手架、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了101个在建工程,涉及施工企业41家,监理企业11家,建筑面积279万平方米,其中基础工程(包括打桩工程)33个,主体施工阶段 19个,装饰施工阶段(包括竣工待验)49个,住宅工程30个,工业建筑47个,公共建筑24个。本次检查共发出工程安全整改通知单81份,其中19个工程被责令停工整改,停工项目中未经竣工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被责令停用整改3个,加层未办理施工许可被责令停工整改2个,部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未在岗被责令停工整改5个,起重机械未办理使用登记被责令停工整改4个,临时用电采用一级配电被责令停工整改2个,施工现场混乱及违反其他强制性条文被责令停工3个。共发出计分单71份,对项目经理、安全员及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71人进行了记分管理,总记分总值达183.5分。
从检查情况看,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二、存在问题
(一)基础施工阶段存在问题
1、桩基施工阶段的安全资料有较大欠缺,安全日记缺失或不全,项目部周检和公司月检次数不足,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性差,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及时签订。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反映出施工企业对桩基施工阶段管理薄弱(特别是工业用房项目)。
2、工业园区多数项目在桩基施工阶段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无施工围墙),泥浆池周边及桩基完成后对桩孔的防护不到位。
3、施工队伍在桩基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与勘察、设计情况不相符时,未会同勘察设计及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个别项目勘察报告提供的地质情况和实际有较大差异。
4、基坑施工过程中,基坑四周环境状况发生改变,未根据实际情况对原设计重新进行复核计算、加固。
5、塔吊基础施工方案与实际施工有出入,塔吊基础施工技术资料不齐全。
(二)主体及装饰施工阶段存在问题
1、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等事故隐患方面:部分施工现场, “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存在扫地杆、连墙件数量不足,内封闭防护不到位,剪刀撑未跟上施工进度;施工通道设置不符合规范,存在数量不足且与外脚手架混搭情况;卸料平台未按规范搭设,存在与脚手架混搭,两侧防护不到位。
2、施工用电方面:部分项目临时用电未按方案施工,无检修记录和警示标志,存在一箱多用,一闸多用,采用一级配电,电缆线不符合规定且拉接不规范,三级箱数量不足,N线未接地,临时线路随地乱拖,PE保护不到位等现象。
3、模板工程方面:部分项目存在专项方案无针对性且未按方案施工,部分梁下立杆未加固,立杆底部缺有效支撑,扫地杆、水平杆数量不足,无水平和纵横向剪刀撑;模板支撑架与脚手架混搭。
4、起重机械方面:存在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手续滞后,安装完成后补办告知、使用登记手续,安装过程监管存在缺失。部分机械存在没有办理装拆使用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无限载牌,无警示牌。部分物料提升机吊笼顶防护大面积缺失,揽风绳设置不符合规定,平层停靠装置失效,自落门、吊笼门失效。
(三)各方主体行为方面
1、“三项行动”及深化隐患治理排查方面:根据市建设规划局《转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建规转〔20xx〕29号)的要求,施工、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应开展“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中发现,部分公司、项目部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存在部分项目未落实“三项行动”及深化隐患治理排查工作,现场无公司“三项行动”及深化隐患治理排查工作方案及项目部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资料。
2、施工管理方面:个别工地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规定到岗;未按规定执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个别企业对月检制度搞应付,施工班组无安全日检记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工地没有按规定建立民工学校。
3、业主行为方面:部分工程存在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施工单位未向相关部门报告;部分工程存在擅自加层未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4、监理工作方面:部分项目总监或项目专监未到岗,多数项目未明确现场安全监理人员职责。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差,未结合工程特点编制,监理人员未认真审查分包单位资格和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的安、拆资料,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不严格,对未按专项方案施工没有及时进行制止。部分项目的监理对于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消除隐患。个别项目的监理未定期召开工地例会。
三、处理意见
(一)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要对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一限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二)根据检查结果,对以下安全状况较好的项目予以通报表扬:
(三)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人员不到岗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严重的项目施工、监理人员处理如下表:
(四)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人员不到岗,现场安全隐患严重,管理不力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浙江鸿圣建设有限公司
台州华业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黄岩金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浦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湖北时代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华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
1、各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转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建[20xx]52号)的要求,对企业及所属项目部展开排查治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2、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对照此次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逐条逐项加以整改,坚决不留管理死角和现场盲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就是效益的观念,要突出责任、落实措施、堵塞漏洞,确保安全发展。
3、要强化现场安全教育宣传工作,通过民工业余学校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要结合现场实际采取案例警示、动画演示等通俗易懂的培训方式,将施工现场应急措施、防护自救、逃生自助、安全操作技能及从业人员在生产安全中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传授给职工,从根本上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性,杜绝不安全行为,实现无“三违”工地。
4、要突出重点,动态监控好现场的重大危险源,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要从制度上、措施上突出抓好桩基工程、基坑、高大支模架、脚手架、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易发群死群伤的预警预控工作。
5、建设各方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施工,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建设过程中宣传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醒建设单位依法建设。
6、监理机构应明确现场监理人员分工及职责,做到责任到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根据施工进度和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调整监理工作重点,提高监理效果。
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