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石油分公司:
分公司三座店加油站,20xx年立项批复建设,20xx年5月签订委托征地协议书,征地面积2501、25平方米,受托人代办该宗土地及加油站建设及经营期间的各种证照,委托费用100万。因既要建站时,中石油分公司干扰,商务审批没有通过,手续作废,征地及建站没有落实。今年通过公司的领导的积极协调努力,七月份获得商务局建站批复。
因去年该宗土地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征地费没有承付,征地协议作废。今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上涨,按原价收购该宗土地出售方已不同意。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多次协商,并征得内蒙古石油分公司同意,委托征地及代办各种证照费用协议价格增加至160万。并重新签订委托征地协议书。
三座店加油站已于8月12日开工建设,工程进展顺利,土地手续及各种证照正在办理中。预计加油站10月完工,当月底试营业。
综上原因,现请示增加投资60万。
妥否、请指示
石油分公司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