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班主任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班主任工作,鼓励班主任更好地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要求,努力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使班级形成团结努力、积极向上的良好集体,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努力做好班主任职责范围内工作以外,有特殊贡献、较大成绩获得者,在发放班主任津贴基础上,另外嘉奖。有下列表现者可受嘉奖:
1、主动挑重担,如接“乱班”,并在一定时期迅速扭转班级状况,使之跨入正常或校先进行列者;
2、积极主动组织、指导学生参加校、市各类教育活动。如体育运动会(节)艺术节、科技节、志愿者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及其他重大活动,获得优异成绩及获得荣誉称号者;
3、主动承担校园义务劳动者;
4、主动承担校、市主题班会并在展示活动中成绩良好或获得荣誉称号;
5、在教育后进生转化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
6、教师个人在教育领域的科研论文经验总结在校、市级刊物中予以登载或获得优秀称号者;
7、在班主任考核(常规)中荣获优秀的;
8、班主任被评为校、市先进称号者;
9、班主任工作在其他方面有特殊贡献者。
二、班主任在任职期间不能正常完成班主任常规工作,并有如下失职或有严重错误的在班级津贴中酌情扣除。
1、在班主任常规考核中,如某一个项目未完成或不达标或经常不到位或做的较差者;
2、午(晨)会课,早自修班主任经常不到位者;
3、校班会课不经学校同意经常不到位者或挪作他用的;
4、升旗仪式、广播操及其他学生集会校内外重大活动,班主任经常不到位,并且严重不负责。
5、外出活动,如春秋游,参观访问,观看影视等无故不出席者、不负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
6、其他市、区、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拒绝接受任务,不负责任者;
7、有违规收费、乱收费者,且同时取消评先资格。
8、严重违反师德,违反市教育局、学校有关的法规制度、纪律,并造成严惩严重后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