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宿舍是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为教职员工配备的。为保证良好的宿舍秩序,使教职人员拥有安全、舒适、宁静的生活、休息环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所有教职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协调。
2、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宿舍床位和房间、留宿他人,如因特殊原因需书面形式报告办公室并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入住或调整,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3、教职工在搬离时,其公有财产必须由财务处派人员点收接管、验收合格,才能办理其它手续。否则以移交未清论处。如发现有损坏公物的,必须按损坏情况赔偿。
4、宿舍公有财产由财务处进行登记管理,属学校所有,归教职工使用,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随意移动。
5、教师宿舍水电开学后已经整修完毕,如果老师们在使用过程中损坏,请自行修理。
6、保护建筑物,爱惜水电设备及安全设备、设施。
7、上班时间禁止回宿舍,出入宿舍要锁好门窗,关好水、电源,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每次。
8、室内及走廊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每次。
9、宿舍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自行轮流打扫整理,并经常保持房间的清洁与整齐有序,剩饭剩菜、纸巾、厕纸等绝不允许倒入厕所下水道以防堵塞。如果个人房间下水道发生堵塞,请自行修理。
10、宿舍内不准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及附近安宁行为。中午12:00-13:30、晚22:00-早7:00间停止一切娱乐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11、任何教职员工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违法活动,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搬离学校,另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宿舍内不得有酗酒、赌博(包括打牌、打麻将)等不正当行为,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13、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以保持清洁卫生,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并没收。
14、禁止往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或向窗外门外倒水。禁止在走廊内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15、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16、住宿期间,无故在外租赁房屋者或无特殊状况,连续30天累计不在宿舍住宿时间超过7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者,按自动放下住宿权利,学校办公室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将东西搬出。
17、学校工作人员经常派人员视察宿舍,住宿者须听从有关安全公益和防火等方面的指导。
18、发现宿舍被盗,要即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财务室、门卫和派出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