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工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受聘方”)
姓名: 性别: 民族:
居民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订立劳动合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招聘乙方为兼职员工签定本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到 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一)乙方职位:
(二)乙方工作职责: 及甲方临时安排的工作。
(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乙方需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作进度完成工作职责内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乙方需根据甲方工作安排按时出勤。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保险待遇
(一)乙方工资标准为
(二)工资支付时间及方式:
(三)乙方应按规定自行办理养老险、医疗/生育险等保险。
第五条 劳动保护
甲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有关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乙方需严格遵照执行,做好各项防范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 劳动纪律要求
乙方需遵守甲方及工作场所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3.因客观原因、非甲方意愿导致无法履行此合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 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
3.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乙方的工作;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完成工作交接和薪资核算。
3.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及工作场所规章制度。
2.乙方工作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乙方泄露甲方商业信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必要物资,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开展工作。
2.甲方无故未按约定支付乙方薪资。
3.甲方对乙方有强制、胁迫行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按具体损失大小计算或按 标准。
(二)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赔偿。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
第十一条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