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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篇24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 (以下简称乙方),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 工作(非全日制)。工作地点在 。

  第三条、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4小时,上班时间从 时 分到 时 分,每周工作6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另行调整乙方的具体上班时间,乙方表示同意和服从。

  第四条、甲方按乙方工作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 元,工资结算周期为每15日结算一次,工资发放时间为 ,工资发放方式为 (现金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

  第五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中已包含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乙方表示不参加甲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乙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工作规范。

  第九条、乙方可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但是,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终止本合同后,乙方应当向甲方交接相关物品和事宜,甲方依法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但甲方应当向乙方结清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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