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
甲方因经营需要,聘用乙方为健身教练。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为壹年。自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
二、甲方聘用乙方为健身主教练,负责甲方其他教练工作,健身会员的训练,培训等事务(乙方尽力为甲方培训一名健身教练,但是不能强迫)
三、甲方按会员健身项目一个年度的纯利润的%作为乙方的报酬,甲方每月五号按时预支给乙方元生活费用,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年度底结算时在乙方报酬中扣减,乙方有权对甲方会员健身项目的财务进行监督。
(甲方在年度底没有支付给乙方应得的酬劳,应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无条件赔偿乙方应得酬劳的两倍)
四、在聘用期内,乙方在同行业不得兼职,否则,承担伪约金壹万元。
五、乙方应尽职维持甲方正常经营,如因乙方原因(无故辞职),致使甲方无健身教练,经营造成损失,赔偿甲方壹万元。(注:在不影响乙方任何学业的情况下,此条款方可生效)
六、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的住宿便利。
七、甲方应保障乙方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甲方负责为乙方买一年的人身意外事故保险。
八、甲方为乙方负责出%的外出培训及考初中高级瑜珈导师证书的费用。
九、若甲方经营亏损,乙方不承担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均不得反悔,否则承担对方违约金两万元。
甲方:乙方:
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