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企业名称:莱芜市胜康药业有限公司
地 址:莱芜市莱城区张家洼办事处东王善村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
第二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职务:甲方聘请乙方担任 职务,从事 工作。
第四条:劳动报酬:
①乙方在聘任期内,月薪为 元(税后),费用 元,通讯费 元, 提成为 %;年薪为 元(税后)。
②乙方可享受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等。
③其他: 。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间,每人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条: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
2、审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决定公司人员的任免、奖罚、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聘用、解雇;
4、审定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听取工作汇报;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一切管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社会和公司的利益。
2、严重违反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有关事宜。
3、由于甲方单位严重亏损或关闭、停产,以至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无过失但无法阻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从事乙方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除下列情况:
1、在工作规定期限内不能及时完成甲方下达的任务指标。
2、不服从公司管理一意孤行者,公司有权利罢免其职务。
3、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4、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本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
5、发生不经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①解除劳动合同除因乙方违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单位的管理章程的规定被开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甲方应按规定发给本月的工资和费用。
②解除合同时,双方应按照规定解除手续。
第九条:违约责任:
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培训费,并偿还给甲违约金 元。 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处理职工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续定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按( )解决。①乙方依法向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请求处理。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报劳动合同管理机关(如经公证处公证,则应交给公证处留存一份)等单位各存留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