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广告法》就乙方租赁甲方户外媒体,甲方为乙方发布户外高炮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广告发布地点:南康市
二、广告发布媒体形式:共计高炮招牌一块,尺寸为:18米*6米,版面为电脑喷绘布画面。
三、广告内容:内容由乙方提供,为___________________宣传广告,不得悬挂其他广告牌广告,否则视为违约。(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广告发布期限:自公历20xx年____月____日至公历20xx年____月____日,共计 个月。
五、广告价格:
1、广告费:含发布费、占用费、审批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不含税务发票。
2、广告费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协议后,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广告费。
六、双方责任:
1、广告牌支架在合同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歪斜或倒塌)均由甲方负责,应在不超过三天时间恢复原样,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双倍天数补偿回相应的款项或租赁时间。
2、由乙方负责提供广告内容,甲方负责广告平面设计,广告牌为甲方所有,广告媒体场地由甲方提供。涉及城建城管、路政广告牌审批事项及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广告牌支架的保修维护。
3、甲方负责第一次电脑喷绘画面,如因遭大风局部吹烂,甲方不承担重新制作的责任,甲方负责维修,但无法维修时,需重新喷绘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间若乙方需要更换画面内容,电脑喷绘、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更换画面由甲方工作人员根据市场行情计费安装。
4、乙方应按合同付款,如乙方不按合同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广告位不予以保留,乙方广告费不退还。
5、乙方及时提供广告内容,非甲方原因,签订合同最迟一个月内挂出画面,否则应按政府要修由乙方暂时制作临时公益广告画面。挂好画面乙方应及时验收,超过七天,视同乙方验收合格。
6、若乙方需要续租,需在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根据行情重新签订合同。
七、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定。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