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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牌合同样本 篇19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甲方:永州华昱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中亚家园1606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46--8365666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是经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而合法成立的企业。并拥有广告位合法使用权。

  2、乙方是经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并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发布自有广告宣传等手续的许可办证。

  甲乙双方在严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及地方性法规之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充分协商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所属户外广告牌采取租赁使用的形式达成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作事项:

  1、甲方将位于 地段户外广告牌,共计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甲方所属户外广告牌租赁总费用为人民币元/每年(人民币大写: )

  2、付款方式:

  ①本合同双方盖章签订生效后,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

  ②乙方画面一发布,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___ _ 元整。 ③本合同满 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

  四、责任与权益

  1、合同生效后,乙方在合作周期内可展开自主广告发布主体的唯一性,并不得与第三方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合作到期前三个月,双方是否续约,续约条件经双方协商决定,如不续约甲方在合作到期之日收回广告牌,乙方不再享有该资源广告牌租赁使用权。

  2.广告发布期间,乙方负责合同期间发布的广告画面相关审批登记以及相关手续。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乙方发布广告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甲乙双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确保所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取得相关广告发布审批证明。如因乙方提供的广告发布资料失实或涉及版权、商标权等问题而导致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相关审批报告及批文备案及时进行验收确认。

  3、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和方式,及时向甲方支付广告租赁费。

  4甲方应确保广告牌的正常运行。乙方需保证租赁期内广告画面的完整性,创造美好的视角效果。如因画面质量问题造成有关部门问责整改,乙方必须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七、违约责任

  l、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非因发生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事由,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提前终止履行合同义务,应赔偿年度一租赁费一倍的违约金。

  八、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1、合同任何一方欲变更或修改本合同,必须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变更或修改本合同。合同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执行。

  2、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况,未经合同对方书面同意,任何—方均不得中止、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由于一方(“违约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造成另一方(“守约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年度租赁费—倍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九、保密义务

  1、本合同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接受方”)从对方(“披露方“)取得的、获知的、或因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共同创造且具有不可分割性的商业秘密(包括财务秘密)用户信息、技术秘密和(或)其他应予保密的信息和资料,无论上述信息和资料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披露方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书面等方式表明其具有

  保密性。

  2、接受方有义务对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受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接受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为己方从事该业务的、确有知悉必要的负责人和雇员知悉,但同肘须指示该等负责人和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3、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受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接受方应当在披露方提出合理主张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的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4、甲乙双方亦应对本合同的签订及内容承担保密责任。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履行。

  5、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持续有效。

  十、不可抗力

  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甲方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十五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合同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

  2、如因政府管理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导致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不应视为甲方违约,双方应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变更合同内容。

  十一、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争议解决方式:将该争议提交永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永州市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4、未得到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6、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合同。

  7、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甲方:永州华昱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永州湘永路支行

  430004270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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