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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告代理合同 篇5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电视广告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发布 广告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广告内容及要求

  (一)播出内容:

  (二)要求(按实打“√”选择):

  ( )甲方向乙方提供样带,乙方应协助甲方审查播出内容。

  ( )乙方制作的广告内容在播出前应提交方案及样带给甲方审查,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广告制作进行修改及建议,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完毕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播出。

  (三)播出计划(见附件 )

  1、播出频道:

  2、播出长度:3、播出起始日期:4、每日播出次数:

  5、每次播出时间:6、其他要求:

  7、播放计划表:8、套餐类: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广告费用单价为 元,折扣为 ,实付单价为 元,总次数为 ,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按实验收结算。

  2、甲方于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0 %作为预付款。

  3、乙方如约履行合同后,应向甲方提供由第三方(AC尼尔森或央视)出具的有效播出证明,第三方播出证明的购买费用由 方负责。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在扣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所应支付的相应违约金后的 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余款。

  4、以上款项甲方将以 的方式支付,付款时,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三条 验收标准

  以第三方(AC尼尔森或央视)出具的有效播出证明为验收标准。

  第四条 双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样带或及时审查乙方提供的样带。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制作、播出经甲方确认的广告。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播出甲方的广告,播出时间与指定时间相差 ± 以上则视为错播。

  5、若由甲方提供广告样带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审阅播出的每一条样带是否无误,如需作简单调整,乙方应免费协助甲方作简单的修改直至正确。

  6、由乙方制作广告的,广告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7、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复制、修改甲方提供的广告样带;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广告样带等资料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不能用作其他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甲方的著作权。

  8、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广告播出专用带,以便甲方随时取回作其他用途。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合同要求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金额的 0.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按时、完整播出甲方广告,否则按错播处理。,乙方将按照“错一扣

  一,漏一扣二” (即错、漏播一次,甲方不支付当次广告费用,且发生错播的乙方应按当次广告费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发生漏播的乙方应按当次广告费用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原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未付广告费用中抵扣。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3、若乙方的工作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或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自乙方出现违约情形之日起,甲方有权每日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0.1 ‰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广告若为甲方提供的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动广告样带,或广告为乙方制作,乙方未能按甲方确认内容播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除不须向乙方支付款项外,乙方还须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知识产权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的广告,在相应款项结清后,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提供样带的,乙方不得侵犯甲方对样带享有的知识产权,否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合同暂定总价款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 责任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第十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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