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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楼宇电视广告合同 篇5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定制方(简称甲方):

  承制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作电视广告(专题)片,成片长度,并为甲方提供母带_盘(乙方代保管干燥)dvd/vcd光盘碟。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小写¥)。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制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甲方需对拍摄现场进行组织、安排、明确具体拍摄要求,配合乙方现场拍摄,如因组织安排不力而影响拍摄时间、效果,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审片期间,在不脱离脚本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部分修改。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脚本要求进行拍摄及制作,且成片各项技术指标均需达到播出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凡因甲方原因导致该片无法按期完成或影响成片质量,甲方向乙方提出补救要求时,乙方有权拒绝或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

  乙方在制作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更改脚本,如果因此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或延误交片时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付费。

  乙方不得向外泄露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应对甲方的商业资料进行绝对保密。

  四、付款及审片方式:

  1、付款方式:

  双方签定正式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首款,计人民币元整(小写¥);甲方审片通过后即结清全部尾款,计人民币元整(小写¥)。

  2、审片方式:

  在甲乙双方正式签定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制作后交付甲方审片。

  五、其它条款: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合同管辖法院为合同履行地法院。

  甲方:       乙方:

  签字(章):    签字(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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