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定日期: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开发的 房地产项目位于 ,占地约 平方米,以开发商业住宅为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的整体广告策略、创作及执行等有关事项,本着为甲方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广告服务的原则,双方在平等协作、友好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合同范围为该项目的商业住宅部分,不包含商圈部分)。
一、服务项
乙方向甲方提供 项目的整体广告策略、设计创作及执行等全程广告服务,具体服务工作范围如下:
1、协助甲方做好广告推广的日常工作。
2、常规服务范畴:
(1)总体策略方案
其具体内容包括:
A、市场分析
B、品牌策略及定位
C、整合传播方案
(2)各阶段的媒介建议
(3)影视以外的其它平面广告的创意、撰文设计和实行等,包括报纸广告、车体广告、路牌广告、宣传单张、折页、展板、围墙、户外展板、楼书、DM、销售资料等。(仅限于平面设计,不含建筑外立面图、效果图、户型图等绘制工作)
(4)影视广告:创意、撰文、代理发布等
(5)售楼部的平面包装设计、样板房的户型牌、社区内功能牌等平面包装设计
(6)公关促销活动的策划和监控和执行
(7)针对目标消费者进行适当的市场调查(定性分析)
(8)项目视觉系统的设计补充
3、主动选择使用对甲方房地产项目广告宣传有利的第三方资源。
4、乙方以月为时间单位对项目的宣传工作成效及竞争对手状况(包括竞争品牌的广告样稿收集及分析)进行客观总结,并提交甲方;甲方有权利及时指出乙方不足,并要求乙方进行相应的改进和调整。
二、服务期限
1、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的期限 起至 日止,总服务期为 。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广告业务所需的各种技术性资料(包括产品知识)及市场资料,并应对提供资料负责,如因资料有误而引起的纠纷,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及各单项合同要求的付款时间和金额及时支付有关款项;
3、甲方对乙方下达工作要求必须以书面的
4、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的工作成果应指定专人及时审核并确认,人员变动时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接甲方之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等业务,同时乙方须确保乙方员工为甲方资料保密;合作结束后,乙方应交回一切由甲方提供的有关销售、数据等资料。
2、乙方应组成相对固定的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专业的广告策划创作服务,乙方应保持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动时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所提交的创意表现及工作成果必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4、乙方所需各种由甲方提供之资料应提早向甲方预约索取;
5、由于乙方创意、设计引起的第三方纠纷由乙方负责。若该引起纠纷的文字及图片资料由甲方提供,则该责任由甲方承担。
6、代理期间,乙方不得承接甲方之竞争对手的广告代理工作。
四、服务方式
1、甲方将具体的营销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给予乙方后,乙方应根据甲方项目的开发、销售进度以及实际需要,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开发、销售进度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广告服务具体方案。
2、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由双方高层共同参与的例会(在甲方处召开),评估当月广告效果,以指导未来的广告策略,同时配合市场变化修整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每周一次工作例会,以确定甲方工作要求和乙方服务进度计划。因实际需要,甲、乙双方都可要求召开会议,召开会议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会议过程,乙方应制作会议记录,乙方在1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甲方。
3、广告投放后,乙方应进行广告效果跟踪,必要时经甲方同意下,交由专业市场调查机构进行广告效果评估,由乙方负责监控,调查所需费用由甲方与市调机构结算。
4、乙方应随时应甲方要求提供最新的媒体价格、收视率、发行量等。
五、服务费用
(一)、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项目基本服务费。
1、项目基本服务费:
项目固定服务费为人民币贰仟整(¥30,000,000.00)(含税金)。
2、上述费用已包括了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工作范围的所有费用。
3、影像短片、租片、喷绘制作、扫描、输出/打样、楼书印刷、促销活动中的各类制作项目等第三方制作费用,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媒介发布、公关活动和监督第三方制作所发生的费用等均包含在甲方支付乙方的项目基本服务费之内。
4、甲方确认的市调项目以及媒介相关资料的购买,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向第三方支付。
5、由第三方印刷及制作的物料,乙方提供设计彩打稿一份及光碟盘两份。
(二)、甲方应于每月的10日之前支付上一月的服务费。
七、知识产权:
1、按国家著作权法规定,乙方为完成本协议书约定工作范围的一切策划方案、平面设计及创作作品方案的著作权均为甲方拥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著作权费用,但乙方享有署名权。
2、乙方在合同期结束后,有把项目的创意、制作内容参加评奖的权利,所获得的奖励归乙方所有;在合同期满一年后,乙方拥有将策划方案对外公开的权利,但不得用于第三方项目。
3、所有由乙方提供、由甲方确认的创意概念、创作作品、文案、影视故事版本、调查研究资料及其相关资料的版权均属甲方所有。
4、乙方与乙方创作人员如因本项目创作而发生著作权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法
律责任,并不得改变甲方拥有著作权的权利。
八、保密事宜
1、甲方向乙方提供部分资料为甲方商业秘密,甲方须向乙方说明商业秘密的内容和保密期限,乙方签名确认,对于确认为商业秘密的资料,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如因乙方泄密造成损失,甲方有权立刻解除本协议并索赔直至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2、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将任何已经甲方通过及确认但未付实施的策划及创意方案向第三方透露或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因此而造成任何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解除协议的条件
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该方予以及时纠正,如该方未能及时纠正,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提出解除协议方,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争议处理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合作双方一般不得随意终止全面代理关系及合同的执行,如任何一方希望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违约方将负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时,可向法院起诉。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款,经乙方催款,甲方逾期达十天仍未支付时,乙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
十一、不可抗力
此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发生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不能预见之不可抗力事件,以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可以免除责任;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五天内通知对方。 十二、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处理。合作期间书信、传真件等往来正式文本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盖章)
日期:
乙方: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