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桥、门式起重机维修保养事宜,达成一致的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维修保养桥、门式起重机、费用及结算标准列表 起重机械名称、数量、维护保养费用
二、 桥门式起重机维修保养结算方式
1. 桥门式起重机保养、维修更换的零配件及材料由甲方供给,若由乙方提供更换的零配件及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同意签证认可,所购零配件的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2.保养、维修中所发生的零配件材料费及保养、维护维修费每月结算 一次,并开具相应的发票。
3.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工商税务局登记增值税抵扣发票,抵扣率17%。如未规定要求开具增值税抵扣发票,甲方不予付款。
三、维护保养、维修内容
1.乙方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起重机,每周进行一次常规检查、维护,以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确保起重机正常生产装卸作业能力。
2.乙方每250小时或(半年内)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按甲方年度保养、维修计划进行一级保养,保养要求按附件《起重设备保养细则》、《起重机械修理施工方案与工艺要求》执行。
3.乙方每600小时或(壹年内)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起重机,按甲方年度保养、维修计划进行二级保养,保养要求按附件《起重设备保养细则》、《起重机械修理施工方案与工艺要求》执行。
4.甲方起重机发生故障和损坏,乙方应及时进行抢修;乙方接到甲方急修电话,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维修所需更换零配件必须经甲方认可,方可更换零配件,乙方只收取所更换的零配件费,不再收取项目修理人工费。起重部件、大车、小车机构的大修、整机电器设备、电器线路大修和整车大修除外。
5.起重机的日常修理,人工费由乙方承担,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四、服务方式
1、乙方派专业维修员每天在现场维修服务。
2、双休日、节假日乙方派专业维修员随时响应抢修服务。服务时间上午8时整至甲方作业工作结束。
五、合同附件
1、《起重设备保养细则》
2、《起重机械修理施工方案与工艺要求》
3、《桥(门)式起重机一级、二级保养要求》
六、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安全约定
1、乙方维修人员在起重机维修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由于乙方的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事故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八、其他约定
1、甲方应注意起重机运转状况,发现故障立即通知乙方。
2、因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要求保养修理起重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责任。
3、依照《劳动法》、《无锡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乙方必须为其外来从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手续。
4、施工人员由乙方自行聘用,乙方应及时支付工资,不得拖欠,避免造成对甲方工程进度影响。
5、乙方必须按甲方《设备工作管理规定》做好设备维修保养质量记录,以备查阅。
九、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手机:
乙方:
法人代表(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手机:
合同签约地: 合同签约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