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聘用乙方承担大学城校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期限:以正式上班到解除合同为止。
二、乙方聘用期间岗位及任务: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政策和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监督、检测工程质量。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质量情况,妥善地处理质量问题。
3、负责督导工程监理单位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执行监督工作。
4、负责工程施工中按施工进度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记载。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工程的抽查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决定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的重要部位;全面监督各项工程的材料使用、施工工艺、人员操作等相关环节。
5、对不按技术标准和有关设计要求施工的单位,及时发现给予警告坚决制止;对发生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令其及时整改、妥善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罚款,上报学院令其停工整顿。防止在施工过程中留质量隐患。
6、对监督验收的工程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档案,验收后实事求是的填写监督报告。
7、负责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乙方待遇
1、甲方支付乙方聘用酬金标准为3000元/月(叁仟元整),按月支付。本薪酬为包干费用,乙方不再享受甲方单位其它任何津贴,但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表现经考核全面履职给予奖励除外。
2、乙方为国家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它待遇)。甲方在聘用期间不再为乙方购买任何社会福利保险。
3、乙方在聘用期间患病或因私受伤的医疗费用一律自理,请假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报酬。
四、甲、乙双方其中一方因故要求提前解除聘用关系的,须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经协商后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限届满,聘用关系即行终止。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生效。1式4份,甲、乙双方、人事处、财务处各执1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