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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就业安置合同 篇3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第一条:甲、乙两方,甲方为农学院,乙方为学生。

  第二条:毕业生实习时期是指: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毕业实习开始之日至毕业实习结束之日这段时期,即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毕业实习结束之日止。协议期限为:20xx年11月 10日至 20xx 年 5月 8日。

  第三条:毕业生在实习期内,由实习单位与学生签订有关的劳资及安全协议。此项工作由学生本人与实习单位负责办理。

  第四条:由学院负责推荐实习单位的毕业生,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内,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学院将协助学生共同向有关方面追究责任,但学院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学生个人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如出现安全问题由学生自己负责处理。

  第六条: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确需中途离开单位或终止工作,应事先在实习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并在离开前告之学院学工办,必须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条: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时间到期,而学生未能按时返回学校,在此期间发生的意外安全事故,均由学生自已负责。

  第八条:实习时间到期后,学生没有按时返回学校,也未办理请假手续,按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处理。

  第九条:在校内实习的学生也要遵守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条除外)。在校园外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学生自已负责。

  第十条:未尽事宜,视情况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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