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丁 方:
担保方:
戊 方:
鉴于:ji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于1994年11月8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司法人资格。该公司注册资金现为xx万元,其中甲方持有jia房地产公司90% 股权;乙方持有该公司10%股权。
甲、乙、丙、丁四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持有jia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分别转让给丙、丁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股权转让
1.1、甲方将其持有的jia房地产公司的90%股权在经过对目标公司整理后依法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接受该股权。
乙方将其持有的jia房地产公司的10%股权在经过对目标公司整理后依法转让给丁方,丁方同意接受该股权。
1.2、四方共同确认,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 万元。其中由丙方支付给甲方股权转让款 元;由丁方支付给乙方股权转让款 元。
1.3、“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所有现在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不动产等资产的持股比例所代表之利益。其中转让价不包括下列数额:(1)目标公司全部债务清单未予
1.4股权转让后,转让方对本协议中转让公司享有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第二章 转让程序
2.1 .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丙方在 3 日内应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百分之十计 元作为股权转让履约保证金;丁方在 3 日内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百分之十计 元作为股权转让履约保证金。丙、丁如违反本协议中股权转让有关条款之约定,则甲、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2.2 甲、乙双方向丙、丁方提供目标公司完整、全面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情况、负债情况、投资情况、担保、抵押等),并四方确定整理方案。整理方案确立后,由四方在3日内签字认可。
2.3 整理方案四方认可后, 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计 元(达到股权转让款的百分之四
十) ;丁方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计 元(达到股权转让款的百分之四十 )。 逾期超过5日内,甲、乙双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丙、丁方5万元的违约金。
2.4在丙、丁方完成2.3条款所述义务后,转让方对jia房地产公司新增注册资金 万元。转让方并承诺办理验资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2.5转让方有义务对jia房地产公司的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整理,并承诺在公司整理完毕后 日内,能够提供完整、真实的财务资料,该财务资料主要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该财务报表截至日期为 年 月 日)。
2.6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委托 会计师事务所对jia房地产公司的财务资料进行审计,并由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所需的审计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平均承担。
2.7在四方认可审计结论后,3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在 银行设立股权转让资金共管专用账户。
2.8 在资金共管账户设立之日起 日内,转让方应向资金共管账户存入资金 元。
2.9 在丙、丁方按照前述2.8履行义务后,3日内协议四方需签订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附股权转让协议)
2.10 为配合完成股权转让工作,在过渡期内四方同意分别指派专门人员共同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工作。
2.11 如丙、丁方严格按照本章的工作安排履行相关的义务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则甲、乙双方同意将收取丙、丁方 元合同履约保证金,抵作股权转让价款。
第三章“漏债”担保
3.1转让方应保证本协议第二章中的经审计的jia房地产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不存在公司未经审计的“漏债”存在。
3.2担保方同意为转让方所出具财务报表中如存在“漏债”时承担担保责任,在jia房地产公司或其更名后的公司出现第二章中财务报表之外的“漏债”时,由担保方承担清偿责任,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诺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放弃对jia房地产公司或其更名后公司的追偿权利。
第四章 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后的义务
4.1鉴于丙、丁方拟受让甲、乙方在jia房地产公司中的全部股权,且丙、丁方受让股权后需对jia房地产公司更名。为保证丙、丁方能正常运作经营 房地产项目,甲、乙方承诺协助办理 房地产项目的部分建设手续。
4.2甲、乙方协助办理的事项包括:
土地更名;
4.3办理项目更名及规划变更中的所有费用均由丙、丁方或丙、丁方受让股权后的公司承担。
4.4甲、乙方应指派人员组成工作小组积极履行协助办理的义务。
4.5为鼓励甲、乙方的积极性,丙、丁方及jia房地产公司更名后的公司同意履行以下支付义务:
4.5.1甲、乙方在协助办理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减免成功后,按减免数额的 %收取服务费。(具体操作原则:先存入资金共管账户部分资金,待实际减免后(以有权批准的政府部门实际同意为准),丙、丁方在3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4.6在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处理完毕之前,丙、丁方应甲、乙方的要求暂不变更项目名称。
第五章 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后的义务
5.1股权转让后,转让方对本协议中转让公司享有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5.2丙、丁方成为新股东后,不得利用任何带有“”的名号等作为目标公司经营、宣传之手段,否则甲、乙方有权依法追究丙、丁方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保密条款
6.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任何一方应限制其雇员、代理人等仅在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
6.2 四方应责成其各自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以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遵守前述5.2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且该保密义务的遵守不因该合作协议书的终止而终止。
第七章 权利保留
甲、乙方(股权转让方)给予丙、丁方(股权受让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股权转让方依本协议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视为股权转让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能免除股权受让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八章 变更和解除
本合作协议书经四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九章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采取如下方式加以解决:
依法直接到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协议生效条款
10.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并由受让方向转让方交付股权转让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在股权转让的各阶段,协议各方有义务共同签订进行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所需的股权转让协议等所有文件,以保证本协议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有关协议即视为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10.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