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见证方(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宾馆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建阳市市民主北路85号的新一嘉宾馆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建筑面积约为550平方米;转让后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宾馆的所有权人为丙方。丙方同意乙方与甲方签订宾馆转让合同,租期延长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月租以原丙方与甲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宾馆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将直接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按时交纳租金及该宾馆经营过程中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三、 宾馆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及经营权在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归乙方所有(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四、 本宾馆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预付转让费 万元,剩余部分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未按期支付全额转让费,或者终止转让将视同乙方违约,乙方预付给甲方的转让费将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
五、转让后宾馆所有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宾馆所欠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在取得丙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乙方经营受损与甲方无关,因国家征用拆迁饭店,有关补偿归乙方(相关内容参照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