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建筑物(花园、别墅、公寓等)的销售达成一致。)由甲方开发建设,乙方代理。
一、甲方的责任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2、提供委托销售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包括产权名称证明、项目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证等复印件。
3、提供上述项目的设计图纸、装修标准和技术指标文件,并提供上述项目的周边环境、土地使用、施工、交通条件等资料和文件。
二、乙方的责任
1、根据市场情况,制定销售计划,安排销售进度。
2、在甲方的帮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介绍项目的当地环境。
3、乙方联系客户后,应通过传真联系甲方确认客户。任何经甲方确认的客户,在交易后均视为乙方的交易。
4、在甲方正式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之前,与客户签订代理认购意向书,安排客户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正式签订销售合同。
三、销售价格
该物业一期销售价格暂定为每平方米 人民币 。
四、代理佣金
甲乙双方约定代理佣金为房价的2%,佣金在客户与甲方正式签订销售合同时全额支付、
五、代理条款和销售区域
甲方同意乙方的代理期限为半年,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代理期间,乙方销售平方米。
六、违约责任
乙方在代理期内未按合同规定出售平方米房产,即构成违约,违约处理由双方另行确定。
七、广告
甲方同意支付所有与销售相关的广告费用,广告分为三期,分别刊登在报纸和报纸上。
八、纠纷调解
甲乙双方同意,因本代理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