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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委托合同 篇13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甲方:防城港市港口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广西创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建设防城港市北港永久安置住宅区进行外窗三性及玻璃节能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如下,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 检测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_);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 3、“关于转发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

  [20_]20号); 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管理的通知” (桂建管[20_]26号);5、“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 (桂建科[20_]36号);

  6、设计要求。

  二、 检测内容、数量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 检测费用按桂建质检协字[20_]第00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后执行。

  2、 检测费金额为:

  3、 检测费用的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先支付检测费的60%,余款提交检测报告后一周内支付。

  三、 甲方责任

  1、 负责提供检测所需的试样、设计图纸及计算书等技术资料。

  2、 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及按约定领取检测报告。

  四、 乙方责任

  1、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检测,按时提供真实、客观的检测报告。

  2、 在甲方送样且满足相应项目的检测条件后

  3、 乙方对检测报告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乙方检测报告的结论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防城港市港口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广西创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201 年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月 日 201 年 联系电话: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金凯路分理处 帐号 :01950104 0003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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