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区蔬菜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市_______乡_______村_______蔬菜户,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调动菜农积极性,实行粮、莱挂钩,促使蔬菜生产优质、高产、低耗、少浪费,保证蔬菜供应,满足城镇人民吃莱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蔬菜交售品种、数量、质量及办法
1.根据蔬菜供应计划,乙方全年必须向甲方交售各种蔬菜__________斤,其中第一季度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为:__________,第二季度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为:__________,第三季度交售__________,第四季度交售__________。分月分旬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日期详见后表。
2.蔬菜品种的等级规格,按规定执行。乙方应分等级交售,甲方抽样验级。
3.价格:日常收购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4.蔬菜每月交售时间为_____天以上。日常由甲方联络员与乙方负责人协商,衔接次日应交售的品种、数量,开出蔬菜预约通知单,乙方凭条办菜交售。其交售与预约量允许上下浮动20 %左右。
第二条本合同内的品种、数量要求
在正常情况下,按分月所订品种、数量交售、收购,所订品种完成90 %以上者,均按执行了合同对待。
第三条奖励措施
乙方按季完成蔬菜交售任务后,粮食局根据菜农的人数、口粮标准供应其平价粮。乙方每交售一万斤蔬菜,甲方提供____斤化肥指标。
第四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即从__________年元月一日起至__________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售的蔬菜必须及时验收,通过银行账户及时承付菜款,最迟不超过_____天。
2.甲方评定蔬菜等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
3.甲方应按季按乙方交售蔬菜任务拨付给乙方化肥供应指标。
4.甲方对乙方交售的不合规格的蔬菜,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5.乙方如未完成交售蔬菜任务,甲方有权通知粮食局根据其欠交数量按比例扣售平价粮。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完成交售任务前,不得私自出售蔬菜。
2.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乙方必须按照蔬菜用药规定施用农药,严禁在蔬菜地使用剧毒农药。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严禁出土上市。
3.乙方交售给甲方的蔬菜,要求一级菜达到_____ %,二级莱达到_____ %,三级菜不多于_____ %,不得交售等外菜。
4.乙方必须保证按合同规定的面积和品种种植蔬菜,未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前不得种植其他农作物。
5.乙方的蔬菜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_____ %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6.乙方完成向甲方交售蔬菜的任务后,有权自行销售。
第七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正常或预约的临时收购时间内,甲方无故不收购,造成蔬.菜变质和运输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除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该批蔬菜总金额_____ %的违约金。
2.甲方如拖延支付乙方菜款的时间,应按银行关于拖延付款的罚款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不按乙方交售蔬菜的比例向乙方提供化肥供应指标,每百斤化肥指标拖延一天,应向乙方偿付__________元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非因自然灾害未完成当月合同总数量的90 %者,除应按比例扣出平价粮指标外,应根据所欠蔬菜价款,比照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在未完成交售任务前擅自出售蔬菜,每出售一百斤,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3.乙方如交售使用剧毒农药喷洒以及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应按每百斤_____元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果因此造成人身伤亡,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蔬菜生产的损失,不以乙方违约论,甲方应据实减少乙方所承担的交售任务。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蔬菜供求的预测重新签订蔬菜订购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交县粮食局、银行、乡政府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