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治理项目
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治理废气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公司VOC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项目
二、工程内容
1.对 公司VOC 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 处理设备,配合相应的集气罩、通风管道、离心风机、排风管道等辅助设施,除去废气中的颗粒物和有机挥发物,满足环保管理以及环保验收要求达标排放。
2.工程地点: 公司树脂车间打包工段2个废气收集点和涂料车间分散工段7个废气收集点。
3.工程范围:对 公司树脂车间和涂料车间的有机挥发性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即总计 m3/h风量废气治理系统的设备采购、制作安装、调试工作。含集气罩、通风管道、 设备、 设备、风机和电控系统等的生产、安装和调试。
4.工程材料及设备清单见附件。
三、工程承包方式和工期
1.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包调试的总承包方式。
2.工程工期:乙方收到预付款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安装。如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无需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工期顺延:a.因甲方项目所在地天气原因不能施工;b.甲方迟延支付工程款;c.甲方场地停水、停电 ;d.甲方由于自身原因主动要求工期顺延;e.由于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f.双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g.不可抗力。
3.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为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乙方指定 为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有关本合同项下的文件接收、现场勘查、竣工验收、配合事项等均由此项目负责人负责。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含10%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费,含卸货,包安装调试。
2.付款方式:
(1)所有工程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人民币,甲方通过公司账户转账到乙方公司账户,甲方不得将工程款项支付给乙方公司个人;
(2)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工程预付款人民币 ;
(3)主要设备及材料到场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40%的工程款人民币 ;
(4)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5%的工程款人民币 ;
(5)设备经甲方组织人员验收合格且第三方检测达标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支付15%的工程款人民币 。
五、工程验收
本工程的环保验收按如下标准执行:
1.设备安装完成并调试成功后,在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验收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排放结果。
2.本项目排放的废气需符合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地方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__),由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视为验收合格。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安排乙方设备、工具材料堆放场地,提供设备基础平台、供电、照明、通风设备,并将水电接至乙方设备5米范围内;
2.甲方负责提供工程设施的安装场地,施工过程中给周围人群带来的不便,由甲方负责协调有关关系,并协助乙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由此造成的施工时间延误,则将工期顺延;
3.甲方对乙方安装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及协助;
4.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各期工程款;
5.甲方负责组织对项目的材料质量、安装质量、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工程实施地点现场的勘察;
2.乙方负责整个工程的设计、按技术方案要求制作设备和施工材料的准备;
3.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安装与调试;
4.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与指导;
5.在甲方支付完所有的工程款项之前,乙方所安装的所有设备还是归乙方所有。若甲方超过约定的付款日期5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相应款项的,乙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乙方提供的相关环保设备。
七、知识产权条款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工程设备、技术方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以及产品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图纸、技术标准、产品说明等,所有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产品制造商。甲方拥有产品使用权,如需再销售,需取得相关权利方的授权。
3.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产品的知识产权,如有违反,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质保及售后
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从治理工程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提供服务;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如火灾、雷击等)导致的设备故障,乙方可及时提供有偿维修服务。质保期满,乙方承诺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维修服务。
九、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须就工程价格体系、各自的产品和设备资料等相关信息及双方合作内容、方式等商业秘密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
2.甲乙双方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保密义务,若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对另一方造成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
十、违约责任
1.非乙方原因,如果甲方迟延付款,则乙方有权延期履行相应的义务,迟付期限最长为5 个工作日,一旦超过此期限,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撤出所有在甲方场地安装的设备和施工人员,且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10%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迟延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工程安装,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延长工期;如果乙方在延长的工期内仍未能完成工程安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计算。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合同、修改合同或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4.其它违约责任按《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争议解决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并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传 真: 传 真:
电 话: 电 话: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