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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货物购买合同(二) 篇1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合同号:

  签字日期:

  买方:中国       公司       中国,

  (电报挂号:      电传号:            )

  卖方: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

  │项目序号│  商品名称及规格  │ 单 位 │ 数 量 │单价│总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值                                │

  └──────────────────────────────────┘

  2.生产国别和制造厂:

  3.包装:以新的,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并能防潮,防湿,防震,防锈及防止粗暴装卸,适合于远程海运,邮包邮寄,空运运输。由于采用不适当或不妥当的包装而引起生锈,损坏,丢失,其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4.唛头: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号,尺码,毛重,净重和诸如“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唛头。

  5.装船时间:

  6.装船港口:

  7.目的港口:

  8.保险:装船后由买方负担。

  9.支付条件:

  (1)如以信用证支付:买方接到本合同11条规定的卖方装船通知后在交货期15~20天前,由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装货总值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开户银行开具的汇票和本合同第10条中所规定的装船单据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货后,卖方经由卖方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寄送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

  (3)如以信汇或电汇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后于七天内付款.

  10.付款单据:

  (1)为了议付货款,卖方应向支付银行呈交下列单据:

  1)全套清洁无疵,注明“运费到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和通知目的港已“装船”的海运提单。

  2)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和唛头(一个以上唛头应分别开发票)。

  3)装箱单五份:注明发货重量及相应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4)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如14条第(1)项中所规定。

  5)通知买方已装船的电报抄件一份。

  (2)装船同时,卖方应将上述单据副本各一份(本条5项除外)寄送目的港。

  11.装船条件:

  卖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四十天,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港口备妥待运日期,以便买方洽订舱位。

  买方(签章):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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