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刘成,男,1967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财满街财经中心x号楼x室。
协议人:鸿名,女,196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财满街财经中心x号楼x室。
协议人刘成、鸿名于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六日在朝阳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七日生有一女张云菲。现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刘成与鸿名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
1、女儿张云菲随鸿名生活,女儿的抚养权归鸿名,由刘成每月给付抚养费肆仟元,直至女儿张云菲完成学业止,关于赞助费、课外培训费、出国留学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2、抚养费的具体支付方式:每月的1日至3日之间支付至下列帐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渠路支行户名:鸿名账户:x-01x-0198x-x
3、探视权的具体行使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刘成每星期休息日可探视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刘成可直接与孩子联系,但应提前通知鸿名,鸿名尊重孩子的意见,对于刘成见孩子的时间、地点一切以孩子意见为主,鸿名决不干涉和参与意见。
三、关于财产分割
1、双方共同拥有的新加坡天益有限公司(股票名称x,股票代码hx)的股票共计6000万股(其中700万股系鸿名朋友林子亮委托鸿名购买,且归林子亮所有。已经抛售的800万股归鸿名所有,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刘成不再提出要求分割。),刘成分得现存4500万股中的x万股,其余2500万股归鸿名所有。鸿名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立即将刘成分得的份额过户到刘成名下。
2、共同拥有的两套房产,其中座落在北京市朝阳区财满街财经中心x号楼x室的房产归鸿名所有,刘成不再提出分割。座落在北京市朝阳区万达广场x号楼x单元x室的房产归刘成所有,鸿名不再提出分割,该处房产权人变更手续自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鸿名协助刘成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刘成负责。
3、双方共同拥有的尼桑贵士牌7座旅行车一辆(车牌号:京kax)、德国宝马轿车一辆(车牌号:京ax)归鸿名所有。一汽大众奥迪a8l轿车一辆(车牌号:京hux)归刘成所有。
4、关系存续期间以刘成名义投资的公司股权,包括:
x金属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占60%)
x实业有限公司(香港)(股权占49%)
归刘成所有。
5、双方共同拥有的现在鸿名名下银行存款、人寿保险均归鸿名所有,刘成不再提出分割。
四、共同债权及债务
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名下则由谁来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五、合同的文本及效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