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宿州市蕲隆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应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汽车挂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挂靠车辆
本合同的挂靠车辆车号为: ,车型为: ,吨位:。 乙方对挂靠车辆拥有所有权及管理权,乙方将车辆挂靠在甲方经营运输。
第二条 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 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缴纳挂靠管理费用元,每季度共计元,挂靠管理费每季度交纳一次,可先行后交。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等相关费用,足额交付给甲方,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其他
1. 乙方在甲方的运营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付款
方式为月结,时间为每月8号。(现金或电汇)
2. 乙方在甲方的运营活动中的路线由甲方决定,运费按低于
市场价计算。
3. 短途运输和零星运输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车辆挂靠期内,乙方车辆以甲方公司的名义进行运营。
2、车辆挂靠期内,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3、挂靠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的.保险,应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4、车辆挂靠期内,乙方车辆运营账款从甲方账户出入,甲方不得拖延支付,最迟不得拖延10天。
5.车辆挂靠期内,必须服从公司统一调度和指挥,不服从的甲方有权取消车辆挂靠资格并终止合同。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挂靠期间,车辆管理权属于甲方,产权和收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
2、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加甲方的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检、季检、二维、技评。
3、挂靠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的保险,应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4、挂靠车辆发生车辆损失或交通事故,乙方除应及时报案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报案后,征得乙方同意,协助乙方
处理事故,涉及保险索赔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双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甲方负责将收到的保险索赔金转付给乙方。
5. 乙方车辆在甲方无运输任务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其他运输活动,如甲方需用乙方在接到通知的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对于本合同以及补充合同条款的违反,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5个月的挂靠管理费;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甲方5个月挂靠费。
3、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运营款项的,应赔偿乙方该笔款项日均千分之五的迟滞金。
第七条 补充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与争议解决方式
1、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如在协议履行期间,因情势变更需修改协议条款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因协议某方单方丧失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能力,或其行为已构成实质违约的,另一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但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乙方所在地法院。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甲方:
(盖章)
年 月
日乙方:年 月 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