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改善提升山丘土地,有效利用价值及山竹的试验种植和推广,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将自己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山丘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给合作双方(甲乙双方)从事山竹果树的种植。
二、1、土地所有权属于甲方,而在此土地上种植的山竹果树及榴连果树均属于甲乙双方所有(各占50%),成熟果实经销售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各点50%,此项条款是本合同的合作前提条件。
2、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能砍伐果树,也不能种植其它作物。若果树不能正常挂果,则果树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三、合作期限为35年,自_________年9月1日至2050年9月1日止,合期满后,种植的果树归甲方所有。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果苗:山竹66株,榴莲苗10株,甲方取苗种植时无需支付。
2、乙方负责提供肥料和相关生产资料及栽培技术。
3、甲方负责种植并按照乙方的要求管理,维护负责任的让果
树常年安全成长及挂果。
4、在合同期限内若任何一方需转让自己所属果树产权,在同等价格下,另一方有优先权。
5、本合同签订若一方死亡,可由其亲属继续履行合同。
五、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任何一方因不执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予以赔偿,并且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2、无论出现任何问题,双方均应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3、本合同如需公正、公证费用由提出方负担。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以补充,补育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20_________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