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接收、保管发往烟台港或由其他货权人转交给甲方的化肥货物并按照甲方指令将货权转移给第三方及在烟台港出口化肥等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以甲方为收货人的发运至烟台港的化肥货物及其他货权人在烟台港转交给甲方的化肥货物的接收、保管工作,在货物接收完毕后,乙方按照甲方的有效书面指令将货权转移给第三方。
二、本协议标的货物品名、数量、目的地、包装
1、品名:尿素(以下简称“货物”)
2、数量:以乙方依照本协议规定向甲方出具的且经甲方确认的货物验收单所
3、包装:散装或袋装。
4、运输到站:烟台港。
三、放货指令
本协议标的货物在乙方代甲方接收后,甲方将通过加盖 “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放货专用章”的《放货通知单》(传真有效)委托乙方将货权转移给第三方。只有加盖 “**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放货专用章”的《放货通知单》(传真有效)为甲乙双方确认的有效放货指令,其他均视为无效。乙方受到《放货通知单》后应当仔细核对印鉴等信息,并按照真实有效的《放货通知单》执行放货指令。
四、费用条款
1、代理费:2元/吨,计费数量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验收单为依据;如货权发生转移,代理方不变更,货权转移后代理费由甲方或货权接收客户向代理支付该代理费,以书面确认为准。
2、乙方对甲方货物提供港口免费堆存期,免费堆存60天,起算时间自货物进入港口库场的当天起。货物在港超过免费堆存期,乙方向甲方收取货物堆存费,堆存费率为0.2元/吨天。
3.以甲方名义在烟台港出口货物,出口总量在30万吨以下散装装船包干费
4、包干费的结算数量以毛重为准,袋皮重量按160克/条计算。
5、包干费包含货物港务费、港口建设费、装船费、作业包干费、设施保安费、部分堆存费、卸(汽)车费、散货装船割包费。
6、商检由甲方指定,检验费甲方自理,实报实销。
7、保税货物按照实际产生费用实报实销。
8、出口后港存剩余货物转国内贸易的,就不再发生袋货装船或散货装船费用,如果是自提(汽)该费用包括自提(汽)港口费14元/吨(该费用不含出库装汽车费),无免费堆存期,堆存费用0.2元/天吨;如果是火车及水上运输,费用按照烟台港口作业办法收取,堆存费用0.2元/天吨。
9、船舶装货完毕后七日内乙方与甲方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结清费用,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费用票据。
五、甲方责任
1、负责出口货物的提前集港。
2、船抵港前7天以书面形式将船舶的有关资料和动态及报关所需资料提供给乙方。
3、负责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向乙方在船到之前支付关税保证金。
4、向乙方支付港口包干费及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