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产品采购合同
甲方(购货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为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调一致的原则,就甲乙工程中管道安装使用乙方系列产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特签订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供货品牌及价格:
甲方给排水工程所购买的乙方所代理的“中财”牌 绝缘电工套管系列、“中财”牌PVC-U排水系列和“中财”牌PPR系列产品的管材及其管件的数量、规格、单价按双方确定的中财价格表执行(价格表附后)。
二、价格调整
本合同执行期内,如遇施工现场情况发生变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单位的要求发生变化、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或乙方市场策略进行调整等因素,使价格涨跌,(其涨跌在原合同价±5%以内的,参照原合同执行,若超出±5%的经双方协商解决),同时甲乙双方需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事情的缘由,甲方根据当地当时市场价格情况与乙方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达不到一致,甲乙双方有权终止供货事宜。
三、货款数量的确定
工程实际数量以甲方现场计划通知为准,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工程进货数量结算。甲方指定接货人。
四、货物标准
乙方所供管道的产品必须与厂家的品牌一致,管件的型号及各种指标都必须符合国家、企业或行业的相关标准,以满足图纸要求和用户的使用标准。
五、货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
管道产品货到付款。要货提前7日下订单,如雨水管、消音管等非常规用料须交40%保证金。
六、售后服务
乙方必须对甲方所购产品无条件提供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务支持,甲方在整个环节有提出服务支持的权利。具体事项另签,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七、其他
1、甲方不得在使用过程中随意更换管道品牌。如违约需付最后一次货款的双倍。
2、乙方供应产品质量必须保证符合相关专业部门验收标准。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期为15天,协商不成时,经双方同意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中财管道安装完毕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委托人:经办委托人:
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