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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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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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就项目(汉阳区永丰街仙山村“城中村”集体土地上的垃圾处理厂350米范围内),现将该工程拆除事宜承包于乙方,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拆除场所及工程范围、面积、价格
1、该项目拆除工程位于永丰街仙山村“城中村”集体土地上的垃圾处理厂350米范围内,拆除面积约方米。最终拆迁面积据实结算,每平方价格为元。总价 元整(最后以房屋实际面积据实结算)。
2、以下拆除内容不计入拆除面积中:遮雨棚、四周的护栏、临时搭建、隔执层。
三、工程拆除期限
本工程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遇不可抗拒力影响,工期顺延。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享有按照本合同约定至收费的权力。
2、对乙方的拆除工程享有指导和监督的权力。
3、甲方负责协调与被拆除方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以确保乙方拆除工作顺利实施,且不得延误。
5、甲方保证乙方享有本合同约定工程的施工权及合同约定的拆除施工手续回收物品的处置处理权。
6、甲方配合被拆除区域的第三方阻挡施工及堵门、堵路等突发事件,确保乙方拆除工程中顺利实施,且不得延误。
7、甲方保证将门窗、防盗网完整的房屋交给乙方拆除。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工期进度进行拆除,若乙方不能按工期履行,则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且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拆除范围内的可回收利用的物品的甩有权及处理权。
2、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费用。
3、按照相关组织机械,人力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实施拆除并保证施工安全。后有的财物被盗,人员伤亡与甲方无关。
4、乙方所雇用拆除人员的所有劳务费由乙方支付,甲方不负责任何拆除人员的劳务费。
五、付款方式
1、乙方签订协议之日起,向甲方支付拆除保证金,此保证金待工程完毕,既无安全事故发生予以退还给乙方。如有安全事故等各种纠纷,待处理完毕后,拆除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退还保证金。本工程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拆迁总量万平方米50%残值价格(人民币)除工程量达到50%(人民币)元。
3、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拆除施工费用,乙方拆除范围内的所有残值所有权全部归还乙方享有,以作为乙方拆除施工费用。
六、合同生效及争议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承诺信守合同。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者,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双倍损失,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由双方依法诉讼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