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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合同 篇18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公路工程施工劳务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名称:体部位)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在施工中,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损失,工期延误等,按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有关规定,并在对甲方实施后,甲方对乙方实施。

  5.如在施工中,乙方未按照甲方及建设方的有关施工进度组织安排施工,造成建设方对甲方工期延误进行罚款,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割,并按所罚费用的双倍对乙方进行罚款。

  三、劳务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国家及有关部门现行技术规范及建设单位要求施工。

  2.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和甲方现场人员的质量管理。

  3.全部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4.由于乙方原因未达到上述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不予验工,并有权责令其返工,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直至达到质量要求标准,返工费用及违约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建设单位对乙方承担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罚款,甲方将按所罚费用的双倍对乙方进行罚款。

  四、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安全。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必须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指令和安全管理,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在施工中,若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由乙方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及第三者责任事故,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防护

  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或跨越交通要道施工时,应按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

  2.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出使用计划,甲方负责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材料供应

  1.本劳务承包所用主要材料(含钢材、水泥、水泥砼、沥青砼、炸药等)由甲方供应,其它材料由乙方自购、自行运输、保管,损坏丢失责任自负。

  2.劳务承包如需用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所有材料必须满足设计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向甲方提交材料合格证(原件),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3.材料价款结算:乙方向甲方领用的定额消耗量内的劳务承包使用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单价计算材料费,从劳务进度款中扣回。

  七、设计变更、隐蔽工程

  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施工中,设计图纸与现场地质不符,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未经同意不得进行施工。隐蔽工程检查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质检工程师,未经甲方质检工程师签认,不得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否则重做,检查及返工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八、劳务费拔付

  1.本工程不实行预付款,首月施工费用由劳务方垫资。

  2.验工计价与工程进度款拔付:

  ①验工计价:本劳务验工由双方有关负责人在现场对设计图纸范围内已完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合格者予以验收计量。每月月末由乙方提交工程数量,再由甲方工程质检部审核,合同部按审核资料和协议单价进行验工计价,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后验工计价成立。

  ②工程进度款拔付:每月验工计价成立后,甲方从验工计价中扣回垫付的材料款及其他协议约定的费用,并滞留验工计价总额的xx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九、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万盛新台之星工程从事基础钻孔桩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从事施工现场土木建筑相关工作;

  (二)安全要求: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质量要求: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及标准并符合甲方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

  十、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办法。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和劳动者协商后,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坚持职工自愿和不损害职工健康的原则,且必须按规定发放足额的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资制度的除外。

  (四)乙方在法定节假日不愿加班的,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十一、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其生产特点,本工程钻孔桩工作为人工费承包制,每米包干价为 元。

  (二)乙方按双方约定待桩基全部完工后由甲方应以货币形式一性支付乙方。

  十二、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十三、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及建工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费,其他社会保险由因工作性质所决定甲方全部计入乙方工资中,如需交纳相关社会保险由甲方代扣代交。

  (二)甲方努力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十四、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

  十五、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如下:

  (一)按合同约定所承建工程竣工完成之日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到期,劳动合同终止。

  (二)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死亡,劳动合同终止。

  (三)乙方无书面请假证明,无故旷工三日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劳动合同终止。

  十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多次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多次违反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以及有严重违章作业时;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漏甲方商业秘密,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

  5、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

  十七、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二)特殊岗位人员(经专业培训人员、从事保密工作人员、负责工程项目或者掌握公司(或厂)重要技术资料,关键工艺等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违反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被行政处分(含记过)以上处分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或严重营私舞弊。

  (四)乙方长期(或多次)不按工作内容或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视为不能胜任工作。

  (五)乙方因公受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若必须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所有补助为300元,住院期间护理由其家人或家属负责、护理费为1500元(乙方家人或家属不护理甲方将安排专人护理,护理费超支部份由乙方自负)。

  十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或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的规定,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分别承担如下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向乙方补偿5000元赔偿金。 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由乙方向甲方补偿5000元赔偿金,由甲方出资培训的技术工人,为甲方服务未满合同规定期限的要索取培训费,其费用按甲方实际支付情况确定,该费用可以从乙方本人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可以通过其它或法律途径解决。

  (三)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给甲方造成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劳动合同叁式两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人单位) :

  乙方(劳动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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