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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云财资〔20xx〕73号)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国有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现就有关情况申报如下:
一、该项资产信息(名称、数量如:产品1台,账面原值X元,已折旧额X元,账面净值X元);评估值X元(经市财政局同意需要进行评估后出售、报废处置的,按照现行评估备案办法进行评估后上报市财政局)。
二、该资产处置方式和理由(描述详细,理由充分)。 现按有关规定报你单位审批。 特此请示,请批复。
20xx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