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以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的税额确定。
城市、县城、建制镇的征收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附加税,只要交了增值税和消费税就要同时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根据地区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和5%(县城镇),教育费附加税率是3%,这两个附加税是用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作为基数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交的附加税金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适用税率的档次也不同。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