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
合同注意事项 是:2.注意 查看双方有效 身份证明;3 .问清房租包 含的内容,水 、电、暖、煤 气(天然气) 和物业管理费 由谁承担并在 承租前要求出 租方结清;4 .明确租赁期 限、能否转租 、房租支付时 间、付款方式 、违约责任、 违约的补偿标 准、维修责任 并要求出租方 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提 终止合约情况 做出约定。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租房签合同前需要干什么
租房签合同前需要进行以下审查:
1、房屋权属审查房产证相关权利人的身份证件是否一致。
2、出租全县审查相关证明是否准确。
3、审查失信记录判断是否进行租房。
4、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正确。
一、房屋权属审查
权属审查主要查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相关权利人的身份证件:
1、看人数房屋所有人是一个还是多个?如果是多个所有人,需要有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书。
2、看姓名是否与实际出租人身份证件一致?如果不是,请看二。
3、看用途商业住宅可以居住,但一般是商水商电,比民水民电要贵得多,这点要核对清楚。另一方面,如果租住宅性质的房屋来商用,须经周边邻居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才可商用,否则可能面临利害关系人主张恢复住宅用途而产生损失。
4、看地址和面积——查看地址和面积是否与实际房屋相匹配,特别注意,如实际面积明显大于记载面积,可能存在违建情况。
5、看附页是否存在不正常的抵押及其他记载情况,特别注意是否登记了居住权。如登记了居住权,一般不能出租,即使出租,也难免会面临和居住权人共同生活、使用房屋的情况。
二、出租权限审查
当实际出租人与权证登记所有人不一致时,一定要让实际出租人出具相关权利证明。一般来说,有以下两种情况:
1、实际出租人是承租人,其和你之间是转租关系(为便于理解,下称“二房东”)。那么,要看到对方和房主的租赁协议,并注意查看协议中是否明确表示了二房东可以再次转租。如果未写明或者写到转租需经房主同意的,则二房东必须取得房主书面同意后方可享有合法转租权。否则可能面临房主收房问题。
另外,要注意,你与二房东签署的租房期限,不能超过二房东与房主签署的租房期限。超期属于无权处分,注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实际出租人是委托代理人,其经房主授权代表房主与你签署租房协议。此时,需要看到委托授权书。注意仔细核对委托人信息与房主信息是否一致、代理人信息与实际出租人信息是否一致,授权事项是否包含出租该房屋,授权表述的房屋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存在授权时间*等。
三、失信审查
这一步一般人都不会想到去做,也许大多数时候,都是没事的。但万一遇到了,那可贼闹心了。建议输入对应身份证号去网上查询(身份证号可锁定身份,仅搜索姓名会跳出所有同名者信息)。
如果能查询到对方的记录,那么一定程度上说明对方存在资金紧张或不诚信问题(尤其是失信状态),此时需要谨慎判断是否租房合作。查看详情,可看到具体的案件执行情况,如果涉及租赁房屋,很可能房屋已被查封或将被查封、执行,该房屋权属存在极大不确定性,此时,不建议租赁该房屋。
四、合同内容审查
如果请专业人士帮忙审查,自然是最好的。如果条件不允许,那咱就自己来。最忌讳啥都不看的,蒙头就签,签完就后悔。
1、看房屋的信息、租金押金物业费等所有和金钱相关的信息对不对(这个相信大家都会看)。
2、看各个角落的违约规定,不要仅看写着违约那个章节的,要知道违约条款是可能散布在各个角落的。如果有不能接受的、极不公平的,咱得提出来商量修改。注意,口头约定易反悔,也难以固定证据,建议达成一致的约定一定要落到纸面。
3、看你在意的那些方面是怎么约定的,比如维修、比如退租等。
法律依据
《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五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参照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八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一)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备案;
(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下的,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申请登记备案。
第九条当事人双方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权证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和租赁合同等文件,到市、县负责房地产交易的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条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到登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备案申请,予以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备案申请,不予登记备案,并书面答复申请人。房地产管理部门超过登记备案期限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当事人应当在1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房屋转租应当签订转租合同,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指导价,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定价,具体办法由省*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出租人出租房屋,应当如实申报租金,并依法缴纳有关税、费。
租房签合同前需要干什么
租房签合同前需要进行以下审查:
1、房屋权属审查房产证相关权利人的身份证件是否一致。
2、出租全县审查相关证明是否准确。
3、审查失信记录判断是否进行租房。
4、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正确。
一、房屋权属审查
权属审查主要查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相关权利人的身份证件:
1、看人数房屋所有人是一个还是多个?如果是多个所有人,需要有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书。
2、看姓名是否与实际出租人身份证件一致?如果不是,请看二。
3、看用途商业住宅可以居住,但一般是商水商电,比民水民电要贵得多,这点要核对清楚。另一方面,如果租住宅性质的房屋来商用,须经周边邻居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才可商用,否则可能面临利害关系人主张恢复住宅用途而产生损失。
4、看地址和面积——查看地址和面积是否与实际房屋相匹配,特别注意,如实际面积明显大于记载面积,可能存在违建情况。
5、看附页是否存在不正常的抵押及其他记载情况,特别注意是否登记了居住权。如登记了居住权,一般不能出租,即使出租,也难免会面临和居住权人共同生活、使用房屋的情况。
二、出租权限审查
当实际出租人与权证登记所有人不一致时,一定要让实际出租人出具相关权利证明。一般来说,有以下两种情况:
1、实际出租人是承租人,其和你之间是转租关系(为便于理解,下称“二房东”)。那么,要看到对方和房主的租赁协议,并注意查看协议中是否明确表示了二房东可以再次转租。如果未写明或者写到转租需经房主同意的,则二房东必须取得房主书面同意后方可享有合法转租权。否则可能面临房主收房问题。
另外,要注意,你与二房东签署的租房期限,不能超过二房东与房主签署的租房期限。超期属于无权处分,注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实际出租人是委托代理人,其经房主授权代表房主与你签署租房协议。此时,需要看到委托授权书。注意仔细核对委托人信息与房主信息是否一致、代理人信息与实际出租人信息是否一致,授权事项是否包含出租该房屋,授权表述的房屋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存在授权时间*等。
三、失信审查
这一步一般人都不会想到去做,也许大多数时候,都是没事的。但万一遇到了,那可贼闹心了。建议输入对应身份证号去网上查询(身份证号可锁定身份,仅搜索姓名会跳出所有同名者信息)。
如果能查询到对方的记录,那么一定程度上说明对方存在资金紧张或不诚信问题(尤其是失信状态),此时需要谨慎判断是否租房合作。查看详情,可看到具体的案件执行情况,如果涉及租赁房屋,很可能房屋已被查封或将被查封、执行,该房屋权属存在极大不确定性,此时,不建议租赁该房屋。
四、合同内容审查
如果请专业人士帮忙审查,自然是最好的。如果条件不允许,那咱就自己来。最忌讳啥都不看的,蒙头就签,签完就后悔。
1、看房屋的信息、租金押金物业费等所有和金钱相关的信息对不对(这个相信大家都会看)。
2、看各个角落的违约规定,不要仅看写着违约那个章节的,要知道违约条款是可能散布在各个角落的。如果有不能接受的、极不公平的,咱得提出来商量修改。注意,口头约定易反悔,也难以固定证据,建议达成一致的约定一定要落到纸面。
3、看你在意的那些方面是怎么约定的,比如维修、比如退租等。
法律依据
《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五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参照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八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一)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备案;
(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下的,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申请登记备案。
第九条当事人双方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权证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和租赁合同等文件,到市、县负责房地产交易的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条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到登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备案申请,予以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备案申请,不予登记备案,并书面答复申请人。房地产管理部门超过登记备案期限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当事人应当在1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房屋转租应当签订转租合同,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指导价,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定价,具体办法由省*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出租人出租房屋,应当如实申报租金,并依法缴纳有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