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户口迁移可以撤销。撤销程序如下:
一、向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然后申请出具未落户证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二、向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重新入户,恢复原户口。申请恢复原户籍所需材料:
1、恢复原户籍申请;
2、登记证、身份证、毕业证;
3、原户口迁移证;
4、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
户籍迁移是中国户籍制度在常住地登记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