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规定,醉驾会吊销驾驶证,不仅限于某一准驾车型。醉驾量刑标准考虑血液酒精含量、车辆类型、路况、损害后果等因素。苏州市规定醉驾量刑起点为拘役一个月,可根据酒精含量增加刑期。醉驾可申请取保候审,但需满足法律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分析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骑摩托车醉驾会吊销小车证吗?
因为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要被吊销其驾驶证,是剥夺其驾驶任何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资格,而不只是剥夺某一准驾车型的资格。
依照目前法规规定,一个人不能同时持有两本驾驶证,因此就出现了一本驾驶证上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准驾车型,比如CE证、BE证等。这就难免会带来一个问题,如果多证合一的驾驶员驾驶着其中一种车型违法,势必会“连累”他对另外车型的使用。
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危险驾驶罪犯罪程度的主要因素,其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行驶的路程、实际损害后果也是重要因素。同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以及其他交通违法情况。
在量刑方面,苏州市规定,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一个月,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被告人每增加血液酒精含量50mg/100ml,可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另外,
《醉驾纪要》第17条规定了8种可以增加基准刑的情形:
1、发生交通事故;
2、所驾车辆为营运车辆;
3、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或抗拒检查;
4、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城市闹市区路段上驾车的;
5、醉驾时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6、具有违法或犯罪前科;
7、具有先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8、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被告人构成自首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有其他可以酌定从轻的情节,可以减少拘役半个月来调节基准刑。
二、醉驾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款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由此可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人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但前提是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同时办理相关的取保手续后才可以。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骑摩托车醉驾会被吊销驾驶证,剥夺驾驶任何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资格。一个人不能同时持有两本驾驶证,因此多证合一的驾驶员如果违法驾驶其中一种车型,会影响对另外车型的使用。在醉驾的量刑方面,根据苏州市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起点为拘役一个月,每增加50mg/100ml可增加一个月刑期。醉驾还涉及其他情节,如交通事故、逃避法律追究等,可增加基准刑。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选择拘留、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五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