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现在驾驶证考试时间限制为三年时间内。按照科目一考试合格通过的日期开始计算,三年内应考完剩余的三个科目,考试有效成绩计算如下: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