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指的是抵押人以其合法所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两类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
1、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类土地使用权在无地上房屋或地上房屋未建成时可单独成为抵押权客体。而划拨土地使用权只能同地上房屋一同成为抵押权客体,即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设定抵押。
一、养老院土地用途是什么
在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签订出让合同和租赁合同时,应当作出以下规定或者约定:(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二)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三)签订出让合同和租赁合同时,应当约定出让或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划拨建设用地要设定抵押权,在核发划拨决定书时,应当约定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四)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内建设的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限定在40平方米以内;(五)向符合养老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出租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的,出租服务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5年,期限届满,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法院能否查封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法院能查封,其进行拍卖处理的时候,注意拍得人要补交该划拨土地的出让金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如下:
对有效抵押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及有效抵押的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论是否经过批准,只要办理了有效的抵押登记,人民法院都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直接执行,无需再征求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