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是行政确认,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应属于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
法定的行政许可证件包括: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衍生问题: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地市司法局初审、作出处理
3、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工作人员复审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初审工作报告 ,并提出复审意见
4、司法厅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5、考试处在申请材料上盖章,制作审核工作报告,一并报司法部
6、司法部认定审核,作出许可决定,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