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事假是员工因自己的个人事务临时无法上班,在征得公司的同意后,所产生的休假。由于缘起员工的个人事务,并非公事,也不是国家明确可以视为工作时间的事务,所以,公司和员工可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事假的工资支付方式,公司也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事假的工资支付方式。从常规做法来看,大多数公司的事假是不付薪的,也就是说,员工请一天事假,在计算薪资时,应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一天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薪金奖惩制度属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规章制度,公司的新规章制度未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因此对公司员工不具有约束力,以这样的规章制度来对扣发工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