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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书收到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2024-04-22 来源:步旅网

法律主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即仲裁裁决生效后,若一方当事人不予履行裁决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强制申请还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 法规 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 身份证 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 营业执照 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副本; 4、双方送达回证复印件; 5、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 代理 人代为申请执行。 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授权委托书 ,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裁决的承认及执行。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执行。由于我国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实行级别管辖,因此,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其级别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执行。其次,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正本)、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及人民法院规定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被执行人在国外的,按其所在国法院的规定提交材料。最后,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向外国的法院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按该国的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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