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对于婚前财产的相关规定,婚前财产一般有四类,并且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这四类分别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还有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除了上述两类财产,还有两类婚前财产是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以及一方婚前以货币、股票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