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国有独资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提交原件一份,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长的制定或委派文件。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出资并实缴的,应提交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不提交评估报告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确认的出资人的批复,批复中应确认改制后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金融债务数额以及金融担保函。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十七条 设立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产品为社会所需要。(二)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三)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五)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六)有明确的经营范围。(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