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装自来水的过程中,确实是有收费的,而且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当地的物价部门进行核定,一般来说分为两块地,一块是初装费,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进行核算之后,一般是几十到几百块钱之间。另外还有一个自来水厂管网配套费,也就是所谓的开户费。这笔费用的标准可能就比较高,有的要1000多,有的要两三千块钱。
但是这笔费用通常不需要农民来缴纳,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有相关的政府部门财政来进行补贴,否则的话农民就不愿意安装。所以一般来说,农村安装自来水,基本上每户需要缴纳三五百块钱的初装费用,另外还需要自己购买一些入户之后的材料,其他的就是正常使用水之后产生的水费。
所以说,农村安装自来水进行水网改造,并不是非法的收费,而是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当然各地的实际情况不一样,所以标准也有差别,但是如果符合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的收费,那么就不属于乱收费。如果自来水公司或者是相关人员私自收费或者是超过了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这种情况下那就属于乱收费。
对于符合标准的收费,可能农民必须缴纳的话,那么就根本没有办法安装,但是如果是明确超过了标准,是乱收费的现象,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申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收费的。自来水供水公司收取费用。农村自来水入户费收费标准为按供水用途分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农村居民居家生活、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单位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机关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包括规模化养殖)等用水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与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比价系数为1:1.2。
农村集中供水价格计算方法:
1、平均水价=(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售水量;其中:利润=供水单位净资产乘净资产利润率;
2、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利润)/(生活用水量+1.2乘非居民生活用水量);
3、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2乘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第十九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第二十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第二十一条 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第二十五条 禁止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制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