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资购房,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分手后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未婚同居期间产生的经济纠纷按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解决,可协商或诉讼。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房产,全额支付的属于个人财产,按揭贷款购买且还贷共同的属共有财产。法院根据房产证上名字确定财产归属。
法律分析
看具体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如果只有男方的名字,恋爱期间男方出资购房,分手后房屋应该属于男方,因为房款是男方出资。
并未登记的婚姻其实属于未婚同居的范畴,所以,产生的经济纠纷应按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来解决。因为没有结婚,也就不存在过错方不能免责这一说。如果出现婚前财产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能协商解决的则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际操作中,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主要有两种情形:
1、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并且已经支付全额房款,那么,该房产即使在婚后也仍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以个人名义并且利用按揭贷款购买,当事人双方共同还贷的,还贷部分和房屋升值部分属共有财产。
法律上有“谁主张谁取证”的原则,如果提出诉讼的当事人一方不能举证房子是否有共同财产部分,那么则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
拓展延伸
分手后恋爱期间男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如何公平分割:权益保障与分配原则
分手后,对于恋爱期间男方出资购买的房屋的公平分割,应当遵循权益保障与分配原则。首先,应当明确男方的出资比例,以确定其在房屋分割中的权益。其次,可以考虑采取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分割争议。在分割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财产状况、贡献程度等因素,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总之,恋爱期间男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分割应当依据权益保障与分配原则,公平合理地解决双方的房屋权益分配问题。
结语
根据具体房产证上的名字以及男方在恋爱期间出资购房的情况,分手后房屋的归属应以男方为准。对于未登记的婚姻,应按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解决经济纠纷。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可以根据是否支付全额房款和是否共同还贷来确定归属。在处理婚前财产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分手后,对于男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应遵循权益保障与分配原则,明确出资比例并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贡献程度等因素,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如有争议,可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总之,恋爱期间男方出资购房的房屋分割应公平合理地解决双方的权益分配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