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撤回是指因法定事项的出现行政许可机关依法取消本机关已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决定。
撤销是指由于行政行为具有瑕疵,因而予以纠正,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来状态。
行政许可注销是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程序行为。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②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超越职权)
③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违反法定程序)
④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
⑤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依法可撤销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