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被判决后,行为人需每周报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考察机关规定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离开居住地需获得考察机关批准。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法律分析
行为人被判了缓刑后,一般是需要每个星期去报到的。法律规定的判处缓刑要遵守的规定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判了缓刑是否需要每个星期去报道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缓刑执行是否需要更严格的监督措施?
缓刑执行是否需要更严格的监督措施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一方面,支持者认为加强监督措施能够确保被缓刑人员遵守法律要求,减少再犯罪的风险。他们认为,每周报道、定期检查和监管可以提供更及时的信息和反馈,促使被缓刑人员保持警惕,遵守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反对者则担心过度监管可能对被缓刑人员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和限制,可能削弱他们的社会融入能力和改造机会。他们主张更加灵活和个案化的监督方式,以确保缓刑制度的公平性和人性化。综上所述,是否需要更严格的监督措施,应该在平衡社会安全和个人权益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量,并根据具体案件和被缓刑人员的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对于缓刑执行是否需要更严格的监督措施,存在争议。支持者认为加强监督可以降低再犯罪风险,而反对者则担心过度监管的负面影响。综合考量社会安全和个人权益,应根据具体案件和被缓刑人员的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三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别。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七条 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
(三)涉及寻衅滋事的;
(四)涉及聚众斗殴的;
(五)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六)其他不宜和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