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情况,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的,身份证上的年龄以及姓名是可以改的。更改姓名所需手续:
1、本人申请(未成年人由父母写申请),用A4纸、钢笔书写,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
2、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社区盖章)(未成年人读书的由学校盖章)。
3、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协议书)、小孩出生证复印件到现场签字。
4、年满16周岁的需要社区民警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要到场采集信息。
5、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一、出生证明可不可以改名字
出生证明可以改名字。
派出所改名字流程:
1、填写姓名变更申请未满十八周岁,由父母或者监护人陪同,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已满十八周岁,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
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具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写申请报告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走的地区由派出所向上级部门申请签字,具体要依据当地规定执行);
5、公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超过16周岁要求更改姓名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十八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薄;
8、提供新的户口薄,身份证,2张免冠(不带帽子,头发不遮盖脸部)1寸照片,交给户籍部门做新的身份证。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 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二、父母离婚小孩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8周岁以下的孩子改名字、居民改名字的办理程序:
1、由公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
2,需要亲生父母双方同意,陪同孩子一起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由派出所办理。
3,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局审批。
申报材料:
1、县(市、区)局审批后、书面申请报告;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符合办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条件:
1、子女亲生父母双方同意;
2、所更改姓名合法;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