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会取消,只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和个别地区的新农合个人账户。职工仍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各地将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到位,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纳入门诊用药报销。个人(家庭)账户将逐步取消,但已取消的不得恢复。《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由基金支付,异地就医可结算。
法律分析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会取消。根据相关法律通知,将要取消的是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和个别地区的新农合个人账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会取消。对于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以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二
各地要用好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新增资金,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拓展延伸
医保单位缴费变动引发的个人账户变更问题
医保单位缴费变动引发的个人账户变更问题是指在医保制度中,原本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会被划入个人账户,用于个人的医疗保障。然而,最近发生了医保单位缴费变动,导致个人账户的变更问题。这意味着医保单位将不再将缴费划入个人账户,而可能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管理。这种变动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例如个人账户的用途和管理方式是否发生变化,个人医疗保障是否受到影响等。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以确保医保制度的稳定运行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通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会取消,只有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和个别地区的新农合个人账户将要取消。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仍可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各地应充分利用新增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得到保障,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重点保障多发病、慢性病患者。个人(家庭)账户的取消将平稳过渡,已取消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应得到建立,以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医保单位缴费变动引发的个人账户变更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以确保医保制度的稳定运行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章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第三十八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在诉讼活动之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开展相关鉴定业务的,参照本通则规定执行。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