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2023南京市员工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市级统筹后,全市员工医保实行统一的个人账户划账比例:45周岁及以下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个人账户按月划拨,无需个人办理。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3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
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4%划入;
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7%划入;
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月基本养老保险实发养老金的5.4%划入;其中,月划账金额低于50元的(含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救助费,下同),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50元/月;70周岁以上退休(职)人员月划账金额低于60元的,补足到60元/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月划账金额低于70元的,补足到70元/月。2023南京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零星报销管理科科长王露介绍,直系亲属之间的转移,只限于父母、配偶和子女,并且要求转入人和转出人必须都参加2023南京市城镇员工基本医疗保险。
拓展资料:个人账户的转移,每年是不计办理的次数,只要余额高于4000元以上的部分,都可以办理相关的转移,每次办理转移后,个人账户的余额不能低于4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